索 引: | 330802-072-010300-2015-00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
责任部门: | 司法所 | 生成日期: | 2015年11月01日 | |
名 称: | 司法所 | |||
文号: | 责任科室: | 司法所 | ||
内容概述: |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
司法所
名 称: | 司法所 |
负 责 人: | 郑振兴 |
单位地址: | 沟溪乡沟溪村7号 |
公开电话: | 0570-8761934 |
电子邮件: | |
工作职责: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