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802-039-990000-2015-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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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5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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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1月,天津市明确了企业若干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仅此预计为天津市小微企业减税2000余万元;安徽省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徽省还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福建省发布“闽七条”措施 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福建省正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新年伊始,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内容包含了多个亮点。 

  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免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小微企业可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4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 

  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设“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 

  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在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 

  鼓励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公共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福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基地建设。省级财政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信息平台。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天津市六大行业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免   

 

  小微企业减免税又有新篇章。1月,天津市税务部门明确了企业若干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仅此预计为天津市小微企业减税2000余万元。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企业设备加速折旧数额越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越少。除了小微企业,新发布的公告还制定了其他企业加速折旧政策。一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无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只要是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三是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366纳税服务专线提醒相关企业,如果固定资产采取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还要报送相关资料。 

  安徽收费基金再出新政策 小微企业持续“减负” 

  1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和安徽省物价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陆续转发系列通知,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徽省还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在这些具体的“减负”新政中,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费、统计登记证收费、电教中心制作复制音像带收费、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苏减免五项政府性基金:小微企业一年能再省3000多 

  1月,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免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此举一出,小老板们表示,近年来已享受到不少税收优惠,省下了真金白银,办企业更带劲了。 

  这份《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 

  通知涉及的小微企业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等。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属于今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今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今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疆质监局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字号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新疆质监局1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用。 

  乌鲁木齐市各区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程序等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由专人负责解释、宣传,让每一个小微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江西免征小微企业4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江西省清理取消2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取消涉及煤炭的收费及政府性基金6项、暂停征收1项;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2015年,江西将继续实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5项政府性基金。 

  今后,江西省落实税费政策方面,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能减则减、能清则清”;如果中央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原则上就按照“减税降费幅度就高、征税收费幅度就低”来操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对中小微企业放款将略有增加 

  2014年,江西全面推广“财园信贷通”模式,撬动银行贷款229亿元,帮助6418户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撬动银行贷款21.1亿元,5000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受益。此外,还通过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48.5亿元。 

  在此基础上,2015年,江西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更多采取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方式,发挥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扩大“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在保证去年放款规模的前提下,略有增加,并强化贷后管理,防范融资风险;做大“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规模,进一步撬动各方力量支持实体经济,推进发展升级。 

   新疆支持旅游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相关材料的通知》精神,新疆自治区旅游局大力支持旅游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与完善小微旅游企业支持体系。大力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适应市场发展形式和加快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及时改组成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加大对旅游小微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①通过积极推动旅游小微企业实施专业化经营战略,走精尖化、专业化道路。②通过积极推动旅游小微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旅游行业管理部门针对性服务企业的力度和能力。③设立新疆旅游产业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推动新疆旅游产业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二是推进资金服务平台建设,为旅游小微企业培育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建议由自治区财政出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构建旅游融投资平台,设立新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引导性投资建设,加强对旅游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技改资金和成长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以增强小微旅游企业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动小微旅游企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提升和改造传统服务业。推广旅游小微企业大力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服务业态,帮助和支持旅游小微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从而推动旅游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明确旅游小微企业与旅游大企业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旅游小微企业成长构建良好的上升通道和发展环境。旅游大企业要做好统筹规划和服务框架的构建,旅游小微企业要做好服务网络建设和提升服务质量。建议在自治区层面尽快加强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尽快组建新疆旅游产业投资集团,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旅游用地等制度性改革任务。在大企业的带动下,旅游小微企业进一步形成业内供求和依存关系,小微企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利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础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常态旅游经济发展的框架内找准服务方向和填补市场服务空白。 

  四是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促进旅游小微企业努力实施品牌战略。要大力提升我区旅游小微企业的品牌意识,提升小微旅游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身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小微旅游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可以促进小微旅游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经济实力、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方面的提升。由于品牌企业在旅游行业内的示范导向作用,从而可以推动小微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要积极培育、鼓励旅游小微企业争创旅游产品品牌、线路品牌和新业态品牌。旅游部门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导向,根据区域旅游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施利导,以推进品牌企业发展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旅游小微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阶段性的品牌创建任务。要大力提升旅游小微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建立旅游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与援疆省区的联系和部门之间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小微旅游企业提供融资、管理、运营、服务方面的专家型人才,推动旅游小微企业在品牌建树、服务创新、企业成长方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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