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 330802-029-010100-2018-000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
名 称: | 机构职能 | |||
文号: | 责任科室: | |||
内容概述: |
名 称: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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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受区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全区城镇化发展纲要,承担推进城镇化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及城镇化发展纲要,研究拟定建设事业(包括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制品生产、装修装饰、建设监理企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以及市场准入;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建筑安装(包括建筑施工、混凝土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装修装饰)、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都督全区建设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竞争与合作;负责辖区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交易和工程招标投标,制订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负责全区村镇房屋建筑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全区农(居)民建房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农房建设“凭图凭证”制度的落实及全区个体泥木匠考核、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估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乡、村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白蚂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建制(集镇)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拟定全区城建行业和建制镇(集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包括市政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监理等)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申报全区建设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建设行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批和使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区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拆迁工作和拆迁作业的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拆迁许可证审查。 (十一)负责全区房改工作,配合财政局搞好全区的货币化分房有关事宜;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全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有关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