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 330802-026-040100-2017-00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责任部门: | 柯城区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03月02日 | |
名 称: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 |||
文号: | 责任科室: |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
内容概述: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名 称: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查。 |
申请条件: | 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林木种质资源的。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办理期限: | |
数量限制: | |
办理窗口: | |
职能科室: |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联系电话: | |
收费标准: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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