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 330802-047-020200-2018-00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责任部门: | 柯城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
名 称: |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责任科室: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浙民福〔2018〕5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省政府把“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成30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列入了十方面民生实事。为切实抓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顺利完成,不断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现就助餐、配送餐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助餐、配送餐服务是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养老服务中心厨房、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等为依托,为周边居家养老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和失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就餐、送餐上门等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一种服务模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求,2018年,全省要实现11600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目标,具体任务为:杭州市1790个、宁波市1840个、温州市980个、湖州市730个、嘉兴市680个、绍兴市1190个、金华市1190个、衢州市670个、舟山市170个、台州市1640个、丽水市720个。力争到2022年,实现助餐服务基本覆盖。
二、助餐、配送餐模式
各地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开办老年食堂
进一步改造提升或新建社区老年食堂。有条件的社区可自建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接、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建设中心食堂
在餐饮油烟控制要求高或者老年人助餐需求不多,助餐老年人分散的社区,依托其中一个社区老年食堂升级为中心食堂,或者签约大型餐饮集团,对周边数个甚至更多社区的老年人开展配送餐服务。
(三)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
利用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
(四)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
可以社区为单位,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C级及以上的社会餐饮企业,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五)发展邻里助餐点
对没有条件开展配送餐服务的偏远山区、海岛社区,可在本社区内选择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烹饪技能的居民为本社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互联网+助餐
设区市城区及具备条件的县城,可通过与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合作等形式,为政府补贴助餐服务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做好助餐、配送餐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做实。各市民政局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老年人的助餐需求,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做好助餐、配送餐设施的规划布局,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助餐、配送餐模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助餐、配送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助餐、配送餐服务经费投入机制。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助餐、配送餐设施建设力度,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妥善将养老服务补贴用于补贴对象的助餐、配送餐服务。要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人助餐、配送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老年人助餐、配送餐补贴。
(三)规范服务运行
要建立规章制度,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从事助餐、配送餐的服务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集中供餐的餐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各种模式运行的助餐、配送餐服务至少提供中餐1餐以上的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天。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应当取得本人健康证,并签订邻里协助协议。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类老年食堂、助餐点、助餐和配送餐服务机构均应建立台账。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各级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老年食堂、助餐点、助餐和配送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请各市民政局将《城乡社区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联系人:卢小华
电话:0571—8705024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玉珠
电话:0571—88903372
附件:城乡社区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进展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