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 330802-047-020200-2018-003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责任部门: | 柯城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责任科室: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文件
衢柯民〔2018〕48号
关于做好2018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衢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任务的通知》(衢市民〔2018〕54号)要求,推动避灾安置场所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5%的目标。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规范避灾安置场所的规划、管理,整体提升安置条件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2018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8年,有序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区拟建设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46个,除2017年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14个避灾点外,新建和改(扩)建均可。(详情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测和规划选址工作。要确保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性,每3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避灾安置场所继续使用,待其整改达标后或者重新选择就近符合条件的建筑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要首先考虑有地质灾害隐患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合理选取避灾安置场所地址。要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可用公共资源,以新建、改造、修缮等方式设立避灾安置场所。要充分利用体育馆、影剧院、会场、福利机构、文化(活动)中心、学校等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二)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功能设施配套设置。避灾安置场所要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应急发电照明设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以及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物资仓储设施,配备相应的床铺床位,尽量做到人性化安置,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储备相应数量的救灾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在显目位置和主要道口设置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指示牌和避灾场所平面图,标注应急撤离路线、人员疏导标志和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
(三)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工作流程规范、制度健全。一是健全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预警发布后,避灾安置场所能及时启用,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能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接收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能及时对被安置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其基本生活作出妥善安排。二是健全完善避灾安置场所预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本辖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分布情况,制订完善避灾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转移安置程序、救援保障体系、场所运行方式,加强避灾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避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三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灾安置场所要制订完善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消防安全规则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避灾安置场所及其设施,不得擅自侵占、随意处置或挪作他用。对因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建设标准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进行。
四、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精心制订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请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指标,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区民政局社救科、并于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建设进度表(附件4),联系人:王珂,电话:3025938。
附件: 1.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升标准
2.2017年柯城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3.2018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申报表
4.2018年 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度表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