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和管委会党工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具体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专业市场管委会安监站日常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负责组织制订管委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制订管委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四)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五) 负责组织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督促相关单位制订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六)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七)负责协助或协调相关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落实重大安全活动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
(八)督促指导安监站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工作,确保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 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十)组织对管委会各科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