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专业市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围绕各自职责,除承担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外,还必须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察、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财资综合部
将专业市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它安全生产必需经费做好预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规定应由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划建设部
1、负责建筑施工、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并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在规划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对专业市场管委会规划区范围内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并将颁证情况及时告知安监等有关部门。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危房鉴定、房屋拆迁、房屋装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6、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经济发展部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调财税征管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好企业纳税和税额情况。
3、负责本市场城园区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4、负责组织各项经济统计和有关经济普查工作。
(五)安监站
1、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市场管委会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完善专业市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及时评估、修订。
3、拟定专业市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4、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后按计划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企业数不少于6家次,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完成时限和预案,并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负责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配合安监、消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具体落实重大安全活动和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
6、具体制订专业市场管委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7、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8、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9、制订并完善专业市场管委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10、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1、综合管理专业市场管委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做好相关部门和辖区内企业上报的相关安全生产材料的统计、分析、汇总,并做好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