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双工委〔2018〕38号
关于给予徐素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徐素花,女,汉族,1983年11月5日出生,家住柯城区双港街道南村村,2007年8月入党,党组织关系在双港街道南村村支部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下午,樟谭所在衢州市柯城区五环北路西十一弄二十四号住宅楼三楼东侧房间内发现有多人赌博,现场发现赌博机三台。经查,自2016年9月19日至9月28日,徐素花系受犯罪嫌疑人冯建军雇佣为赌场负责记账、为赌客提供上分、换钱服务。徐素花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属情节较重。2016年9月28日,徐素花本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作为一名党员,徐素花不但没有阻止他人赌博,还为他人赌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街道纪工委调查、审理,经中共柯城区双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徐素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5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及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